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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佛法说万物只有三个理则---“体”、“相”、“用”。用一个玻璃茶杯来讲,玻璃是为“体”,“相”就是它的形状,“用”则是它的功用。佛法可以从简单角度来看,事情就是这样,见山是山;佛法也可从复杂角度来看,事情原来是那样,见山不是山。佛法与画法有什么关系?
  还是拿一个茶杯来说,佛法中说玻璃为“体”,那画法中可以理解为质感之意,茶杯也有瓷器的,那画法自然要表现瓷器光滑冰玉之质感。这个体可解释为本体,不可理解为体积;佛法称形状为“相”,如画法中也仅称形状为“相”,我感觉有不足意,“相”其实就是指物体的造型,造型可分平面造型(二维)和立体造型(三维),应以形状和型体为相,因为形表的是平面,型则表的是体积。
  以上二者都容易理解,这“用”就比较难为人了。
  只要有造型与质感,就是“体”“相”兼备,这功用就不求自明了。有玻璃质感,又有杯之造型,大家便知此乃茶具,有盛茶汤之用。这说法没错,也符合逻辑。但是画法如果这样理解“用”,就有移植之嫌,把客观事物客观移植于画面,其他一切都无关,连功用也是观者自己猜想,与画者无关。如此一来,相机足以出色完成此任务,画家就可以全部下岗了。这“用”显然还要加入画家的情感。画家用自己的审美情趣来选择什么东西来画;或是同一样东西,以为画家的特有的生活体验,带来不同的感觉而表现的与众不同。一个杯子,在画家的眼里可能就变成了一个伤感的杯子,也可能是幸福的杯子。等等表明画家才是画面的主宰,是“用”的最佳诠释者。
  物体为表现画面的载体,而画面又是画家表达想法和观念的载体。当然也有没有具体物象画面(抽象画),承载的全是画家的意识。
  其实也简单,无非也是画家眼中的万物和画面里的画家的关系,把这弄清楚了,“用”也就不会单纯的为功能了,仅此而已。连云港画室发布